一 蒐集之目的
1. 為經營證券及經營其他合於法規、營業登記之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相關業務,依據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040)行銷、(044)投資管理、(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金融爭議處理、(061)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8)信託業務、(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111)票券業務、(113)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4)徵信、(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60)憑證業務管理含OTP動態密碼及MyB2B智慧印鑑、(166)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177)其他金融管理業務、(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2. 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依法定義務、依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等,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3. 為遵循金融監理、司法、稅務與其他具有司法、檢調或行政調查權機關之命令、調查及檢查,以及為處理訴訟、非訟、仲裁或其他金融爭議之目的。
4. 為辨識本公司帳戶持有者身分及履行法定義務,如執行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工作、內部檢舉制度、遵循各國金融法規(包括但不限於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共同申報準則(CR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