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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調整上市及上櫃零股交割價金計算方式
調整上市及上櫃零股交割價金計算方式
自113年04月01起,採「同一委託書相同成交價格合併」計算
說明案例:
一筆委託書600股,一筆一筆成交,成交600筆,分別成交在25.65元230股;25.75元75股;25.85元295股
113年4月1日起,採「同一委託書相同成交價格」方式計算為15,455 元
25.65元*230股=5,899.5元(元以下無條件捨去)=5,899元
25.75元*75股=1,931.25元 (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1,931元
25.85元*295股= 7,625.75元(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7,625元
合計金額為:5,899+1,931+7,625=15,455元
113年3月31日前,採「成交筆數」方式計算,交割價金為15,000 元
每一筆成交25.65元*1股=25.65元(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5元
每一筆成交25.75元*1股=25.75元(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5元
每一筆成交25.85元*1股=25.85元(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5元
合計金額為:25*(230+75+295)=15,000元
本公司依循證交所盤中零股精進措施,於113/04/01起調整零股交割價金計算為「同一委託書相同成交價格合併」方式,較貼近投資人預期之交割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