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修正「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受託契約」及「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
親愛的投資人,您好:
為配合證券交易所修正「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十九條條文,增訂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受託契約第十一款及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第七款但書之規定,並應於契約中載明。
因應112年4月28日金管證券字第1120337890號函修正,更新本公司「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受託契約」及「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其原始條文及變更條文如下:
原始條文:
參、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受託契約
十一、委託人不按期履行交割代價或交割證券者,即為違約,口袋證券應依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紀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規定申報違約,並代辦交割手續,口袋證券得以相當成交金額之百分之七為上限收取違約金。
(以下略)
肆、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
七、委託人違背給付結算義務時,口袋證券即依櫃檯中心「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申報客戶遲延給付結算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規定申報違約,代辦給付結算手續,並得向委託人收取相當成交金額百分之七為上限之違約金。
(以下略)
變更條文:
參、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受託契約
十一、委託人不按期履行交割代價或交割證券者,即為違約,口袋證券應依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紀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規定申報違約,並代辦交割手續,口袋證券得以相當成交金額之百分之七為上限收取違約金,但屬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所稱當日沖銷交易之交割違約,應以當日沖銷交易相同數量部分之普通交割買賣相抵後,按買賣沖銷後差價金額為收取違約金上限。
(以下略)
肆、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
七、委託人違背給付結算義務時,口袋證券即依櫃檯中心「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申報客戶遲延給付結算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規定申報違約,代辦給付結算手續,並得向委託人收取相當成交金額百分之七為上限之違約金,但屬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所稱當日沖銷交易之交割違約,應以當日沖銷交易相同數量部分之普通交割買賣相抵後,按買賣沖銷後差價金額為收取違約金上限。
(以下略)
以上契約內容自112年9月起生效,如您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得於前開生效日前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若您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本公司客服人員。
敬祝 投資順心
口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敬上